
【优】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一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应。
4、宿舍光明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番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干净。
5、支配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干净。
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需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需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爱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保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任凭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需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需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需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爱护工作,并制定详细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难事故,要马上报告并爱护好现场,协作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任凭离开岗位,如被发觉进行批判教育,并赐予罚款。
四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当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全部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修理一次,并将检查和修理状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状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状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五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应当必需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养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根据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详细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
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缘由,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需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
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准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
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裂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准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需在操作完毕后准时清除底笆
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准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准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准时整改的,应实行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一、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治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状况。
二、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治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催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学问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修理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坚固前 ……此处隐藏18161个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所有职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
第四条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
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厂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厂长。
第十条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
2、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厂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5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报告的内容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处理情况等。
2.安全隐患报告
(1)各部门应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地点、危害程度、整改措施等。
三、安全生产报告的责任
1.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为第一发现人和部门负责人,他们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要责任。
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他们应承担安全隐患报告的主要责任。
四、安全生产报告的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
2.安全隐患报告程序
(1)各部门应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报告。
五、安全生产报告的时限
1.事故报告的时限为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
2.安全隐患报告的时限为发现后24小时内。
六、安全生产报告的考核
1.事故报告和安全隐患报告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之一。
2.对于未按时上报事故和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安全生产报告的监督
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企业领导应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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