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时间:2025-07-22 22:41:56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合集15篇)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合集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1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别:

邮 编: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完成固定项目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情况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对乙方进行一定的转岗培训后,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3、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职务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

2、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

4、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应时间调休。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现行薪酬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为 元整(小写:¥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整(小写:¥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每年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并确保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赢利的情况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资管理方案提高整体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2、如无特殊说明,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甲方确定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薪的,在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告之乙方并说明原因后,可延缓发薪时间,但延缓发薪时间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工资发放方式分为现金发放和工资卡发放两种方式,原则上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的第一个自然月以现金方式发放,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以工资卡注资方式发放。若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乙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发放。

5、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政策确定乙方的奖金或红利。

五、保险福利

1、 甲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劳动人事政策的相关规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甲方全额缴纳“四金”,不具备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或人才引进条件,并符合甲方人才引进和使用条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在与甲方签订服务期协议后,甲方可以协助办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带薪休假,之后每在公司多服务一年,可每年递增1天带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

6、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看护假等有薪假期。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2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黔西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骆庆生 所有制性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经果林事业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李胜海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参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 学历: 大学本科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20xx年6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果树)专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 ……此处隐藏19600个字……合同为项目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聘用单位和受聘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录),由其法定监护热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

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聘用合同的试用期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无需正当理由):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一般过错)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严重过错)

3.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严重过错)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能力不足或遭遇情势变更)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言之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乳)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聘用单位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简言之受聘者严重过错)

(2)聘用单位提前通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简言之受聘者能力不足、遭遇情势变更、遭遇裁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

2.人事争议的处理

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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