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1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对汛期暴雨天气突发性意外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到最终处置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意外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维护和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应急相关要求,特制订xxxx水务有限公司暴雨天气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xxxx水务有限公司暴雨天气的应急响应;
2事故危险分析
夏季雷雨交加时,安全第一,在保证运行正常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的在外面行走;提升泵房开设两提升泵,控制总流量在450--600t/h,观察风机房渗水情况,以免地面积水过高,淹没罗茨风机。观察预处理前段进水井水位情况,防止水量过大,冲进配电间。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指挥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
副指挥:安健环、综合部主管
成员:班长及运行工
3.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暴雨天气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暴雨应急预案,组建暴雨天气急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暴雨、防汛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暴雨、防汛事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
(4)检查、督促做好暴雨、防汛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暴雨汛期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暴雨汛期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x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负责对厂区内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
3.3应急小组应急处置
厂区内应急小组是暴雨防汛应急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工业区内暴雨和汛期的救援及处置。应急队伍职责如下:
(1)通讯联络
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报单位领导,领导接到报警后,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查明暴雨影响范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下达应急预案处置的指令。
(2)暴雨应急处置
1.暴雨来临前
通过天气预报、气象中心发布的暴雨预警等信息,结合实际天气变化情况,提前预知暴雨的来临并早做准备。
1.1开大生化车间进水阀门,防止沉砂池水位过高溢出。
1.2深度车间滤前泵两台均开到公频,保证出水排放量。
1.3粗格栅开动十五分钟以上,防止耙齿缝隙堵塞过水量少,格栅前后液位差过大应力性折断。
1.4粗格栅、细格栅打到手动。
1.5根据进水量调节爆气量。
2.暴雨进行中
下大雨后需要现场巡视,调节粗格栅前挡板高度,保证提升泵房的稳定液位;注意二沉池、生化池的液位,防止风机电流过高;观察厂内检查井是否向外冒水。
2.1当检查井向外冒水时,适当提升一点粗格栅前挡板的高度,加大进入提升泵房的水量,加开潜污泵,调节提升泵房液位,既保证泵房液位稳定,又要防止厂外进水溢入厂区道路。
2.2观察出水水质变化,适当调整工艺和药剂投加量。
3.雨过天晴后
3.1暴雨过后,进水量减少时,调节生化车间进水阀门,保证多点进水量可控。
3.2根据提升泵房水位,减少潜污泵开启的台数或减少进水流量。
3.4粗格栅、细格栅打到自动。
3.5调节曝气量。
3.6打扫厂区卫生,清除厂内淤泥。
(4)物资供应
a.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抢救物质及设备等工具;
b.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物质、工程器具等;
c.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d.负责抢险救援物质的运输。
4应急设施(备)与物资
厂区内必须备足、备齐沙袋、消防锹、临时泵等应急设施(备)与物资,并由专人保管,以便在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保证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启用,能快速、正确的`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以及在应急行动结束后,做好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理x化。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方式管理程序: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线路进行联系,应急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48小时内报到安健环处。安健环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6暴雨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开始下暴雨时,需通知相关人员。不管任何时间!
2.夏季雷雨交加时,安全第一,在保证运行正常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的在外面行走;
3.提升泵房开设两提升泵,控制总流量在600t/h,观察风机房渗水情况,以免地面积水过高,淹没罗茨风机。
4.观察预处理前段进水井水位情况,防止水量过大,冲进配电间。
7应急现场指挥及程序
(1)在暴雨发生天气,由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安健环汇报现场情况,安健环和总经理接到汇报后,在组织现场应急的同时,向县住建局领导汇报,由县领导通知排水处和污水厂宏观调控进水量和给排水方式,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总指挥,宣布立即启动《暴雨防汛应急预案》。
(2)各应急专业组按照专业划分的职责立即着手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对事发单位及全公司涉及的生产工艺及时做出调整,避免事件扩大,避免引起连锁事件。
(3)化验室根据应急情况开展现场环境、水质的监测工作,监测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作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
(4)外援措施
如果根据事件抢险的现场情况,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总经理分别向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卫生局、公安局联系。
8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8.1暴雨汛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项目公司所在地发生暴雨或汛情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本业务板块负责人汇报,1小时内向主管单位和县环保局 ……此处隐藏27631个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4.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1)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
(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订有关海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
(2)专业救助力量应按照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配备搜救设备和救生器材。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
7.2.2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海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海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医疗保障
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海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海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2)相关公安部门应为海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具体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7.3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海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
(1)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海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海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1)海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应急指挥机构认可的机构进行,并应取得应急指挥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书。
(3)被指定为海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3.3演习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举行如下海上搜救演习:
(1)每两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上搜救机构举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习。
(2)每年举行一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
(3)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海上搜救责任区是指由一搜救机构所承担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责任区域。
(3)本预案中所指“海上”包括内河水域。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交通部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2)本应急预案的附录,属技术指导性文件的,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定;属行政规章的,其修改工作由发布机关负责。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各自的海上应急反应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报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4)专业搜救力量制定的预案应报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8.3国际协作
(1)收到周边国家或地区请求对在其搜救责任区开展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给予救援时,视情提供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和设备的援助。
(2)在其他国家的救助机构提出外籍船舶或航空器为搜寻救助海难人员的目的进入或越过我国领海或领空的申请时,要及时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是否准许情况回复给提出请求的搜救机构。
(3)与周边国家共同搜救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需协调有关国家派出搜救力量,提供必要的援助。
(4)与周边国家搜救机构一起做出搜救合作和协调的行动计划和安排。
(5)为搜寻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救助海上突发事件遇险人员,救助力量需进入或越过其他国家领海或领空,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海上搜救机构联系,说明详细计划和必要性。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
8.4.2军人或其他人员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4.3对海上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报交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8.4.4对按海上搜救机构协调参加海上搜救的船舶,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另行制订。
8.4.5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海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海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6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搜救机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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